7月15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首次對外公開集采品種遴選情況。其中,共有55個品種擬納入此次集采,另對68個滿足集采遴選條件但未通過的原因進行公示。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檢索發現,藥品未通過遴選的主要原因包括:“跨醫保目錄”品種區分醫保性質,各品規均不滿足充分競爭格局;2024年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金額小于1億元;未啟動一致性評價,同時存在新老批件;存在侵權風險;重點管理的抗菌藥物;以及臨床使用風險高等。
“這一做法打破了以往企業對集采遴選標準的‘信息壁壘’,釋放出‘集采遴選有標準、政策運行有邏輯’的積極信號。”7月17日,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教授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集采品種遴選標準的透明化,有助于企業更準確地判斷哪些品種更有可能納入集采,從而針對性地制定產品策略與市場布局,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決策風險。
路云表示,通過公開未納入集采的原因,國家進一步明確了藥品集采的核心目標是優先遴選采購金額大、市場競爭充分、質量成熟穩定的品種。同時,將情況、臨床使用特點等因素納入考量,對不具備成熟條件的品種“暫緩集采”,不僅有助于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也保護了行業的創新積極性。
本次集采中,有21個藥品因2024年采購金額未達1億元被排除。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這一標準有助于降低供應短缺風險。“小批量產品如果納入集采,中標企業分到的量可能很少,極易造成供應短缺。”他建議,針對小眾藥品,除國家集采之外,地方集采可以作為第二道防線發揮作用,也可對此類藥品實施保護政策或政府補貼,而非單純追求低價。
路云認為,這一標準充分體現了集采“以量換價”的核心理念,但也可能影響部分臨床必需但用量較小的藥品供應。她建議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例如針對小眾藥品專門設計采購規則,比如參照廣東省曾牽頭開展的易短缺與急搶救藥的“小國采”聯盟采購模式,同時設立動態調整機制,持續監測被排除品種的臨床需求和供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障供應。
對于侵權高風險藥品被排除的問題,金春林表示,集采政策需在保護與藥品可及性之間找到平衡。“我們既要保護,讓企業在期內獲得合理收益,也要在到期后通過集采實現價格下降。”他認為,此次政策對高風險藥品的排除,既尊重國際規則又結合本土實踐,實現了差異化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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