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吳中醫藥的處罰出來了,大老板被罰 1500 萬,10 年市場禁入,無法擔任上市公司高管等其他職務。
今日(2025 年 7 月 14 日),江蘇吳中醫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表示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8 號)。
公告回顧了事情的經過,今年 2025 年 2 月 26 日,吳中醫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392025006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5 年 4 月 29 日,吳中醫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董事長、總裁錢群山辭職,聘任蔣中為公司總裁。
2025 年 4 月 30 日,吳中醫藥發布《關于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疊加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披露因公司 2024 年度財務報告被年審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3.2 條第(三)項規定財務類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因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吳中醫藥證券簡稱變成 ST 蘇吳。
2025 年 5 月 15 日,吳中醫藥披露《關于公司董事長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5-038),公司董事長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見 MRCLUB 歷史消息:五月過半,第四家藥企董事長被立案)。
2025 年 7 月 14 日,吳中醫藥發布《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次風險提示公告》,以及《關于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8 號),認定公司子公司江蘇吳中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吳貿易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蘇吳中海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通過與浙江優諾德貿易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上述行為導致*ST 蘇吳在2020 年至2023 年年度報告中分別虛增營業收入49,526.32 萬元、46,850.82 萬元、43,074.52 萬元、37,666.41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別虛增營業成本48,068.05萬元、44,823.70 萬、41,082.09 萬元、35,544.47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458.27 萬元、2,027.12 萬元、1,992.42 萬元、2,121.94 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9%、51.65%、26.42%、29.81%。上述事項將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2 條**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 年7 月14 日起將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違法事實
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5〕58號),ST 蘇吳及相關人員的違法事實如下:
(一)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8年 2月,*ST蘇吳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生股權變更,變更后,錢群山實際支配*ST蘇吳行為,成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ST蘇吳 2018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錢群英為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
(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ST蘇吳子公司江蘇吳中進出口有限公司、中吳貿易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蘇吳中海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通過與浙江優諾德貿易有限公司等多家關聯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上述行為導致 *ST蘇吳在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中分別虛增營業收入 49,526.32萬元、46,850.82萬元、43,074.52萬元、37,666.41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26.46%、26.39%、21.26%、16.82%;分別虛增營業成本 48,068.05萬元、44,823.70萬元、41,082.09萬元、35,544.47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 37.08%、35.47%、28.40%、20.95%;分別虛增利潤總額 1,458.27萬元、2,027.12萬元、1,992.42萬元、2,121.9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2.89%、51.65%、26.42%、29.81%。
(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ST蘇吳通過支付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采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ST蘇吳未在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截至 2020年年末、2021年年末、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 *ST蘇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分別為 12,740.69萬元、139,262.91萬元、154,273.23萬元、169,260.71萬元,占當期披露凈資產的 6.88%、74.20%、84.60%、96.09%。
相關人員:
錢群山,2019年 8月至 2024年 3月任*ST蘇吳首席執行官、2019年 9月起任*ST蘇吳董事、2020年 3月起任*ST蘇吳董事長、2024年 3月起任*ST蘇吳總裁。
隱瞞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明知*ST蘇吳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仍然簽署相應年度報告。實際控制上市公司體外公司,作為案涉貿易業務的客戶和供應商,組織、指使并參與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和資金占用事宜。錢群山在*ST蘇吳 2019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錢群英,2018年 4月起任*ST蘇吳董事、2019年 10月至 2024年 3月任*ST蘇吳總裁、2021年 12月起任*ST蘇吳副董事長。
知悉并隱瞞錢群山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事項,未參與*ST蘇吳日常經營管理,未持續關注公司經營情況,未審慎關注*ST蘇吳存在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和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未勤勉盡責。錢群英在*ST蘇吳 2018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陳頤,2020年 4月至 2024年 3月任*ST蘇吳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
參與案涉關聯方資金調度,未審慎關注*ST蘇吳存在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和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未勤勉盡責。陳頤在*ST蘇吳 2020年至 2022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孫曦,2019年 4月起任*ST蘇吳財務總監,負責案涉貿易業務付款審批。
未對案涉貿易業務收付款情況保持審慎關注,未勤勉盡責。孫曦在*ST蘇吳 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駱嘯,2018年起任*ST蘇吳貿易業務板塊子公司總經理。
負責*ST蘇吳貿易業務管理,負責案涉貿易業務合同審批和付款審批,具體組織開展案涉貿易業務,對接部分用于構建資金閉環的過橋借款,與*ST蘇吳 2020年至 2023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上述違法事實,有*ST蘇吳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銀行流水、相關客戶和供應商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千萬重罰,10年禁入
基于以上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決定,擬處以以下處罰:
一、對*ST蘇吳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0 萬元罰款;
二、對錢群山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0 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500 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 1000 萬元;
三、對錢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
四、對陳頤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
五、對孫曦、駱嘯給予警告,分別處以 100 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錢群山作為 *ST 蘇吳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指使實施案涉事項,行為惡劣,情節較為嚴重。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項、第四條**款**項、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對錢群山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公告,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此后,吳中醫藥還發布了《2025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公告》,表示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 2025 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 -6000 至 -4000 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出現虧損。預計 2025 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約 -6460 至 -44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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